依據GB4715-2024《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5.3.1指示燈
探測器的指示燈要求如下。
a)探測器上應有紅色報警確認燈,當被監視區域煙參數符合報警條件時,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至被復位。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黃色傳感部件污染報警指示燈,當傳感部件受到污染,影響探測器的正常使用時,探測器傳感部件污染報警指示燈應點亮,并保持至污染排除。
b)通過報警確認燈指示探測器其他工作狀態或污染報警時,被指示狀態應與火災報警狀態有明顯區別。
c)可拆卸探測器的指示燈可安裝在探頭或其底座上。
d)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6m處,在光照度不超過500 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另外,有一個問題:探測器上應有紅色報警確認燈,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黃色傳感部件污染報警指示燈。是否能使用一個紅黃雙色指示燈指示兩種狀態?答案是可以的。也就是新國標煙感不一定就有2個指示燈;另外即使是2個指示燈的也有可能是為了360°指示燈可見,也不一定就是一個是報警燈,一個是故障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