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從高到低分為乙級。其等級首次不超過B級,達到一定業績后,可按資質標準配置人員進行資質升級。
1、 總則
(1) 本標準所稱消防設施專項工程是指各類建設項目的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2)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為乙級。
2、 標準
(1) A級
(2)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
(3) 企業獨立承擔建設規模以上工業建筑的消防設施和三級以上工業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套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
(1) 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的專項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表”的要求。
(2)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有10年以上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經驗,主持并完成至少兩項符合條件的大型消防設施工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證書。
(3) 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中級以上工程專業職稱,并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證書。
(1) 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 企業管理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2) B類
(2)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1) 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的專項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表”的要求。
(2) 本科以上學歷,主管企業總工程師,8年以上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經驗,主持完成不少于1項符合條件的大型消防設施工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工程專業職稱,并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械消防專業培訓證書。
(3) 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中級以上工程專業職稱,并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消防專業培訓證書。
(1) 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 企業管理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