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本文簡稱GB/T50353)適用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筑面積計算,同樣適用于防火分區建筑面積計算。
但是,計算防火分區面積的目的,仍有別于GB/T50353所述的工程建筑面積,前者的目的是限制火災規模,影響其面積大小的因素主要有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后者主要用于計算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偏重技術經濟指標。兩者目的不同,計算方法有別!
將一定規模的建筑分隔為有限規模的防火分區,是防控火災的有效手段!
理解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概念及計算原則,理解其與工程建筑面積的區別,可有效指導建筑防火設計,具重要意義!
防火分區,是采用防火墻、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的局部空間,屬于建筑內部的防火單元,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
防火分區將火災控制在有限的防火單元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將一定規模的建筑分隔為有限規模的防火分區,是防控火災的有效手段。
建筑面積是衡量防火分區規模的基本要素,現行規范明確了不同功能建筑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現行規范限定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指標,但未提及防火分區面積的具體計算方法,通常情況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計算,主要依據GB/T50353,綜合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確定。
注:本文中所述的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即各防火規范所指的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本文中所述的工程建筑面積,即GB/T50353所指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積。
1、1956版《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筑設計暫行防火標準》:
1956年,我國發布《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筑設計暫行防火標準》(標準-102-56),對防火墻間的最大允許長度和防火墻間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作出了規定。
2、197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
1974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增加了倉庫建筑的防火要求,提出了庫房“防火墻隔間”的概念,明確了防火墻隔間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
3、1982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
隨著建筑功能的不斷豐富,防火卷簾、防火門等得以廣泛應用,“防火墻間面積”等描述已不太準確,1982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1987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提出了防火分區的概念,規定了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并沿用至今。
4、總結:
實際上,“防火墻間”和“防火墻隔間”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均無異于現行的防火分區概念和建筑面積計算原則,可以認為,1956年版的《暫行防火標準》,即已明確防火分區概念和防火分區規模的限制原則。
GB/T50353所述的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包括墻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
工程建筑面積是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是計算建筑工程量的基礎,是計算單位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
1、定義相同:GB/T50353所述的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包括墻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本定義同時適用于工程建筑面積和防火分區建筑面積。
2、計算相近:GB/T50353是適用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筑面積計算,同時適用于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和防火分區建筑面積計算。
計算方法為計算目的服務!
計算防火分區面積的目的,有別于GB/T50353的工程建筑面積:前者目的是限制火災規模,關連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偏重火災防控;后者主要用于計算建筑工程量,關連使用功能,偏重技術經濟指標。
目的不同,計算方法必然有別,比如,在計算工程建筑面積時,受制于建筑空間、結構層高、結構凈高的影響,在計算防火分區面積時,應關注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等等。
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計算,應遵行GB/T50353要求,并應綜合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確定。
建筑空間是指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是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的圍合空間。
1、建筑空間均應計算工程建筑面積。
凡是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設計中可能標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沒有標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確)的圍合空間,均屬于建筑空間,均應計算工程建筑面積。
“可出入”是指人能夠正常出入,即通過門、門洞或樓梯等進出;而必須通過窗、欄桿、人孔、檢修孔等出入的不屬于可出入。
2、無火災風險的建筑空間,可能不需要計算防火分區面積。
建筑空間是確定防火分區面積的重要參考,但是,防火分區強調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對于有些火災負荷低,基本沒有火災風險的場所和建筑空間,無需納入防火分區建筑面積計算,應予甄別。比如,室內游泳池的水面、溜冰場和滑雪場的冰面和雪面等,均不存在火災風險,當其室內頂棚部分均為不燃材料時(包括吊頂等),可不納入防火分區面積計算。還有,作為獨立防火單元的建筑中庭等,不允許設置可燃物,也可不納入防火分區面積計算,等等。
1、結構層、結構層高、結構凈高:
結構層是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特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層,包括板、梁等構件。結構層承受整個樓層的全部荷載,并對樓層的隔聲、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結構層高,是指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結構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結構層高、結構凈高對工程建筑面積的影響:
結構層高、凈高直接關系建筑功能的有效發揮,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受制于結構層高和結構凈高,GB/T50353強調結構層高和結構凈高對工程建筑面積計算的影響,比如:
GB/T50353第3.0.1條規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GB/T50353第3.0.3條規定: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等等。
3、結構層高和結構凈高對防火分區面積的影響:
防火分區關注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當可能作為倉儲等功能時,與結構層高和結構凈高無必然聯系,通常認為,作為倉儲等功能的結構層和具備人員正常通行或檢修條件的結構層,均應按全面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比如,某些設備層、電纜夾層、設備間和儲存間等,雖然結構層高或結構凈高較低,但火災風險和火災負荷不會低于正常高度的房間,應按全面積計算防火分區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