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及應用 | 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為了有效保證人員對標志燈指示信息的清晰識別,技術標準將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規格分為I(小型)、Ⅱ(中型)、Ⅲ(大型)和Ⅳ(特大型)4種規格,實際應用中,應根據不同的設置高度選擇合適規格的標志燈具。
第一章規格分類
一、出口指示標志燈具:
為了保證人員對設置在不同高度的出口指示標志均能清晰識別,將出口指示標志燈具分為I(小型)、Ⅱ(中型)、Ⅲ(大型)和Ⅳ(特大型)4種規格:
二、方向標志燈具:
為了保證人員對設置在不同高度的方向指示標志均能清晰識別,將方向標志燈具分為I(小型)、Ⅱ(中型)、Ⅲ(大型)和Ⅳ(特大型)4種規格:
三、樓層標志燈具:
為了保證人員對設置在不同高度的樓層指示標志均能清晰識別,將樓層指示標志燈具分為Ⅰ(小型)、Ⅱ(中型)、Ⅲ(大型)和Ⅳ(特大型)4種規格:
第二章應用規則
一、選擇燈具時,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3.2.1)
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
2)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
3)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
二、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2.9)
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三、燈具在頂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4.5.3)
標志燈可采用吸頂和吊裝式安裝;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宜采用吊裝式安裝。
四、出口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4.5.10)
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m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五、方向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4.5.11)
方向標志燈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時:
1)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2)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第三章爭議探討
燈具規格的選擇依據,是指室內高度還是指燈具的安裝高度?
答:燈具規格的選擇,宜按燈具的安裝高度確定,但是,除安裝在疏散門上的出口指示標志燈以及安裝在1m以下墻面、柱上的方向指示燈外,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等部位的標志燈具,燈具的安裝高度應和室內高度相匹配,以確保在疏散路徑上發揮最有利的視覺效果。
注1:本文所述的技術標準,是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注2:本文僅引用了《技術標準》的局部條文,具體應《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確定。
注3:第一章的產品規格分類,引自《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應用指南。